鑫希望律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办实事
 
 
    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从建所伊始,就以“周全诚信、服务于民”为办所宗旨,多年来,先后为芝罘区、莱山区等近二十个村委会(居委会)担任法律顾问,为新农村的平安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按照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要求,村改居以及股份制改造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芝罘区幸福三村被区政府确定为全区第一家改制工作的试点单位。鑫希望律师闫锋、赵军作为该村的法律顾问,与区发改局、幸福办事处合作,从公司的组织形式、股权设置、章程起草,到工商登记、成立大会以及公司化管理,全程为试点改制工作提供了法律服务,使改制试点工作取得了园满成功,为芝罘区全区的村级改制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典范。
 
    董学全律师在为只楚镇南仓村(现为南仓居委会)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村委的决策出具法律意见,将法律的意识和法制的观念贯穿到村委工作的各个环节,保证了村委依法办事,避免出现伤农事件的出现和上访或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潘行昌律师在担任幸福镇幸福九村(现为福泰居委会)的法律顾问期间,正值该村进行旧村改造。潘律师认真向村委负责同志宣讲拆迁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村委出谋划策,做了大量工作,使村委在改造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消除了大量不安定因素,为该村的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幸福大厦是市政府确定的我市“菜篮子”重点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该工程的建设将为幸福区域的社区繁荣和幸福三村(幸福实业公司)的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所主任闫锋律师和公司业务部主任赵军律师为幸福大厦的建设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从房屋拆迁、设计招标、工程招标、施工合同起草、土地挂牌出让、设备采购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保证这一项目依法运作,目前该大厦已经顺利开工。
    
    高玉凯律师在担任莱山区午台村法律顾问期间,为该村理顺各种经济关系,根据村委的委托及时通过诉讼解决之前遗留的历史欠帐和经济纠纷,维护了村委会和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鑫希望律师事务所必将从农村的实际出发,从农民的需要出发,为这一系统的社会工程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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