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于2006年9月22日至23日,组织律师及部分家属,历时两天,到沂水、蒙山等地旅游,先后游览了蒙山国家森林、地下大峡谷,参加了刺激的地下漂流,最后游览了地下荧光湖景区,欣赏了地下溶洞和漫天的萤火。
 
    我所经常开展旅游活动,通过这种形式,不仅锻炼了身体,陶冶了情操,还加深了彼此的了解,增进了相互间的感情。
 
    本次活动中,三个孩子的加入是一大亮点,他们活泼、调皮、可爱,是行程中最快乐的音符。
 
    红色的旅程告一段落,各位律师又投入了紧张的工作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