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年轻有为的专职律师曲江于日前为当事人刘某赢得了一起涉及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2002年7月27日,某市公安局(以下称公安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将刘某刑事拘留;
 
    同年8月31日,该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称检察院)将刘某批准逮捕。
 
    2003年4月2日,检察院指控刘某犯“妨碍公务罪”,向该市人民法院(以下称法院)提起公诉;
 
    同年8月27日,检察院撤回起诉;
 
    同年8月29日,公安局以“经审查撤销案件”为由作出(2003)336号释放证明书,将刘某释放。
 
    刘某释放后,委托我所律师曲江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该案一波三折,历经一年有余。
 
 
    国家赔偿案件由于受非诉讼原因的影响相对较大,因此在代理的难度上是最大的。
 
曲江律师据理力争,通过大量扎实的案前准备以及庭审时不懈的努力,终于使刘某获得了国家赔偿,在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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