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希望律师事务所主任闫锋、公司业务部主任赵军在为烟台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承办国企改制过程中,为其下属的民航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转让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意见书出具后,其严谨性、全面性、精确性,受到各职能部门及权威机构的高度评价,为我市国企改制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模式提供了标准和范例。
同时,因为我所律师的出色表现,烟台机场最终决定,将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全权转给我所,聘请我所闫锋、赵军为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这是我所决定将国企改制作为阶段性工作重点后所最得的又一丰硕成果。 |